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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不动产登记规程公开征求意见 补办房产证或无需再登报

转载 发布:2016/7/15 17:19:51 来源: 8043 阅读

根据现行规定,市民丢了房产证,如果要重新补办,必须在指定报纸刊登遗失、灭失声明,自刊登之日起30日后,才可凭见报原件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

但按照《规程》,以后只要登记机构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相关声明页面存盘,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就可以了。

新规施行前不得强制换新证

《规程》强调,新规施行前,依法核发的房产证等继续有效,如果房屋没有发生转手买卖等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但市民可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换证,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准予换证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并注明“换发”字样。

按照《规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房产业务办理时间为:一手房办证、二手房过户业务需要8个工作日,涂销抵押、夫妻析产、离婚析产、共有人析产、身份证号变更、赠予等业务需要4个工作日,持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需要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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